南審研發〔2018〕27号,2018.06.29
為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調動研究生參與科學研究、教學實踐和學校管理工作的積極性,同時也為了幫助貧困研究生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困難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4〕68 号)、《教育部、财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7 号)以及《江蘇省财政廳、江蘇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蘇财教〔2014〕2号)等有關文件精神,學校決定在研究生中設置“三助”(教學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崗位。為便于管理,規範運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崗位設置
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是指研究生攻讀學位的同時,應聘學校的相應崗位,在規定時間内,承擔崗位任務規定的工作,經考核合格,獲取相應報酬。
教學助理(以下簡稱“助教”)工作是指研究生承擔本校本科生的輔導、答疑、批改作業等教學工作。各教學單位向教務管理部門提出設崗需求申請,由教務管理部門審核批準設置并公布崗位。
研究助理(以下簡稱“助研”)工作是指研究生承擔指導教師分配或指定的與本專業相關的科學研究、開發和專業設計、調研等工作。學術學位研究生原則上都應擔任導師的研究助理,導師認為不具備研究助理能力或不服從導師管理的研究生,經導師申請,學院(學科組)審核,報研究生管理部門審批,可以不擔任助研崗位;鼓勵導師積極吸納專業學位研究生加入助研團隊。
管理助理(以下簡稱“助管”)工作是指研究生應聘擔任本科輔導員、院系和學校職能部門的管理工作。各部門向人事管理部門提出設崗需求申請,由人事管理部門審核批準設置并公布崗位。
确定設置的“三助”崗位均應在研究生所在學院、研究生管理部門備案。
二、崗位申請和聘任
1.申請時間及聘期
“三助”崗位申請和聘任工作一般在新學期開學1月内完成。其中,助教崗位聘期為一學期;助研、助管崗位聘期為一學期或一學年。
2.申請及聘任原則
研究生“三助”崗位申請和聘任工作要增加透明度,堅持公正評審、公開招聘、競争上崗的原則。
3.申請條件
申請“三助”崗位的研究生必須學習成績優良,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和團隊合作精神,責任心強;同時具備一定的受聘崗位的業務能力。原則上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時申請助教和助管崗位。
考試不及格,或嚴重違反校紀校規,或無故欠交培養費、住宿費等費用的研究生不得申請。
4.申請程序
研究生“三助”崗位中助研崗位的申請和聘任工作由導師自行完成并報科研管理部門備案。
研究生“三助”崗位中助教和助管崗位申請程序如下:
(1)教務、人事管理部門向各學院、部門征集崗位需求,各學院、部門填寫《研究生“三助”崗位需求表》(附件1)。
(2)教務、人事管理部門向全校研究生公布崗位需求。
(3)研究生填寫《研究生“三助”崗位申請表》(附件2),分别向設崗部門申請競聘。設崗部門對競聘研究生進行面試,并将拟聘任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教務、人事管理部門。
(4)教務、人事管理部門審批後公布聘任的助教、助管名單。
三、崗位津貼
1.助教崗位津貼
研究生助教津貼為30元/标準課時,每周原則上不得超過4标準課時。由學校教務管理部門支付。
2.助研崗位津貼
研究生助研津貼為300
500元/人/月,按每年10個月發放。由導師在本人項目經費中支付。
3.助管崗位津貼
研究生助管津貼為400-5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時。由學校人事管理部門支付。
崗位津貼
得提前支取,每月初發放上月崗位津貼。研究生助研津貼在每月5号前由導師造冊(附出勤情況),科研部門審核後,财務管理部門按月發放;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貼在每月5号前由設崗單位造冊(附出勤情況),教務、人事管理部門審核後,财務管理部門按月發放。
研究生承擔崗位規定任務考核不合格者,其崗位津貼減半發放。
四、崗位管理與考核
研究生助教崗位的相關事宜由教務管理部門負責;研究生助研崗位的相關事宜由導師負責;研究生助管崗位的相關事宜由人事管理部門負責。聘用單位或科研項目負責人與上崗研究生簽訂《研究生“三助”崗位職責協議書》(附件3)。協議中應明确具體的崗位目标、職責要求、工作量和酬金标準。協議書和各部門助理崗位聘用情況應及時送交相關部門。
研究生助教的管理與考核由教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設崗教學單位實施;助研的管理與考核由導師本人實施;助管的管理與考核由人事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設崗部門實施。
擔任“三助”崗位的研究生要履行職責,努力工作,認真完成應聘崗位所規定的各項任務。
研究生擔任“三助”工作的表現是研究生畢業鑒定的重要内容。設崗單位或研究生導師在每個聘期要進行總結并給予鑒定,同時填寫相應《研究生“三助”崗位考評表》(附件4),分别報對應的管理部門、研究生所在學院以及研究生管理部門備案。
對不能勝任或不宜繼續擔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應及時進行調整和解聘;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下一學期不再具備應聘資格。
五、其他
1.學校在每年經費預算中,設立研究生助教、助管專項經費,分别由教務、人事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研究生“三助”崗位津貼由财務管理部門歸口發放。
2.延長學制的研究生享有同等申報“三助”崗位的資格和權利。
3.在本校工作的在職研究生不得申請助教、助管崗位。
六、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研究生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原《伟德首页官网研究生“三助”工作實施方案》同時廢止。